詳細信息
標題 | 咨詢:關于醫保賬戶金額轉移接續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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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日期 | 2021-01-05 |
內容 | 領導,您好!我想咨詢一下,之前在漯河繳納了兩年多靈活就業社保,2020年在鄭州公司的給辦了社保醫保,但是在漯河繳納的錢沒有轉到鄭州的賬戶里,請問我該怎么做可以把錢轉過來? |
受理回復
回復日期 | 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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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 | 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
回復內容 | 網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如您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流程如下: 第一步:參保人員或其所在用人單位到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經辦機構辦理中止參保手續,并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開具參保(合)憑證。 第二步:參保人員或其新就業的用人單位向轉入地經辦機構提出轉移申請并提供參保(合)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轉入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生成并向轉出地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第三步:轉出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后,生成并核對《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并提供給轉入地經辦機構。 第四步,轉入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和個人賬戶余額后.將轉移的個人賬戶金額計入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根據《信息表》及用人單位及單位或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具體手續辦理您可咨詢漯河市和鄭州市醫保經辦機構。咨詢電話表詳見:http://ylbz.henan.gov.cn/2020/11-13/1890153.html |